16.當學生的違規行為是為了引起教師注意時,應如何處理?
(A)將學生隔離安排到教室角落
(B)提供適性的教學
(C)予以忽視
(D)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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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4), B(2525), C(13245), D(43), E(0) #113264
統計: A(374), B(2525), C(13245), D(43), E(0) #113264
詳解 (共 10 筆)
#246812
請觀念對應到教心行為主義的消弱
將違規行為視為刺激產生
教師注意是為反應稱強
所以“違規行為”→“教師注意” 把之間的連結拿掉
就選的出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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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93502
+1。我也有想到"削弱",但題目並沒有清楚寫到其違規情形嚴重性或他的動機(如學生已經嚴重影響上課或出現攻擊行為),所以給予適性教學應該比較好一點。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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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05
應說"使用忽略法"吧
予以忽視容易解讀成置之不理
提供適性的教學並沒有錯
提供行為改變技術中的"忽略法"以調整其行為
個人認為B比較合適
予以忽視容易解讀成置之不理
提供適性的教學並沒有錯
提供行為改變技術中的"忽略法"以調整其行為
個人認為B比較合適
16
0
#293074
題幹已說是「違規行為」了耶!!!!!!
個人認為B教合適。
個人認為B教合適。
10
0
#538738
題目敘述和選項有些過度簡化了,這種事通常沒有一翻兩瞪眼那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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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435
感覺這題就是故意要問消弱,但題目出得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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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70946
學生酸葡萄心態引起翻桌,毆打其他同學等違規行為以期望引起教師的重視
這時還可以忽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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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635
題目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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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447
B選項太有爭議性
應該修改選項內容
應該修改選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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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11
這題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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