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當學生的違規行為是為了引起教師注意時,應如何處理?
(A)將學生隔離安排到教室角落
(B)提供適性的教學
(C)予以忽視
(D)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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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4), B(2525), C(13245), D(43), E(0) #113264

詳解 (共 10 筆)

#246812


請觀念對應到教心行為主義的消弱

將違規行為視為刺激產生

教師注意是為反應稱強

所以“違規行為”→“教師注意” 把之間的連結拿掉

就選的出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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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02
+1。我也有想到"削弱",但題目並沒有清楚寫到其違規情形嚴重性或他的動機(如學生已經嚴重影響上課或出現攻擊行為),所以給予適性教學應該比較好一點。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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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05
應說"使用忽略法"吧
予以忽視容易解讀成置之不理
提供適性的教學並沒有錯
提供行為改變技術中的"忽略法"以調整其行為
個人認為B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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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74
題幹已說是「違規行為」了耶!!!!!!

個人認為B教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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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738

題目敘述和選項有些過度簡化了,這種事通常沒有一翻兩瞪眼那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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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435
感覺這題就是故意要問消弱,但題目出得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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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46


學生酸葡萄心態引起翻桌毆打其他同學等違規行為以期望引起教師的重視 

這時還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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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635
題目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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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447
B選項太有爭議性
應該修改選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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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311
這題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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