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關於股東提案權,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B)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
(C)公告受理股東提案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曰
(D)提案列入議案之股東,不得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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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34), C(16), D(150), E(0) #678335

詳解 (共 1 筆)

#4233468
公司法 第172條之1 持有已發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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