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上櫃公司買回公司股票達多少數量或金額以上,應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價格公告?
(A)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
(B)每次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C)每次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D)累積達公司在外流通股數達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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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6), B(42), C(11), D(134), E(0) #3177105
統計: A(256), B(42), C(11), D(134), E(0) #3177105
詳解 (共 2 筆)
#6022434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3 條:
公司非依第二條規定辦理公告及申報後,不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股份。其買回股份之數量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價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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