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上櫃公司買回公司股票達多少數量或金額以上,應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價格公告?
(A)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
(B)每次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C)每次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D)累積達公司在外流通股數達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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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2), B(99), C(22), D(276), E(0) #2034619
統計: A(452), B(99), C(22), D(276), E(0) #2034619
詳解 (共 1 筆)
#3680755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3條
公司非依第二條規定辦理公告及申報後,不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股份。其買回股份之數量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
內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價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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