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甲公司並未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其公司章程規定設置5 位董事,分別由乙、丙、丁、 戊、己當選。若其後乙、丙二位董事因故當然解任,下列何者為甲公司董事會應採取之合法處理方式?
(A)董事會不必立即補選,俟下次股東會再行補選
(B)董事會應於15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C)董事會應於3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D)董事會應於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0), C(6), D(1), E(0) #3365563
統計: A(1), B(0), C(6), D(1), E(0) #336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