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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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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3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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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3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66 |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3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66
年份:
108年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16. 船舶因船長為避免共同危險所為處分而生之損害,下列何者狀況應列入共同海損計算 ?
(A)因任何原因之煙燻或過熱所致之毀損
(B)船上器具與供應品,於海難中爲了共同 安全須作燃料時
(C)船舶於漂浮時,因使用推進器與鍋爐以致毀損
(D)僅為部分貨物之 利益所為之處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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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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