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按客戶別設帳,按日登載客戶資產交易情形、委託投資資產庫存
數量及金額
(B)客戶得要求查詢資產交易情形、委託投資資產庫存數量及金額,受委託之事業不得拒絕
(C)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週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以電子方式送達客
戶
(D)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減損達原委託投資資產一定比率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編製前項書件送達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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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31), C(227), D(37), E(0) #1967848
統計: A(13), B(31), C(227), D(37), E(0) #1967848
詳解 (共 2 筆)
#3451336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按客戶別設帳,按日登載客戶資產交易情形、
委託投資資產庫存數量及金額。
客戶得要求查詢前項資料,受委託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
業不得拒絕。
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得
投資或交易項目者,所收取證券商、期貨經紀商或其他交易對手退還之手
續費或給付之其他利益,應作為客戶買賣成本之減少。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月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
送達客戶。
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減損達原委託投資資產一定比率時,證券
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編
製前項書件送達客戶。日後每達較前次報告淨資產價值減損達一定比率時
,亦同。
前項一定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客戶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與該客戶自行約定委託投資資產之保管、契約簽訂前
應辦理事項及帳務處理等事項,不適用前四項與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六
十條及前條第一項有關由客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或信託契約之規定。
委託投資資產庫存數量及金額。
客戶得要求查詢前項資料,受委託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
業不得拒絕。
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得
投資或交易項目者,所收取證券商、期貨經紀商或其他交易對手退還之手
續費或給付之其他利益,應作為客戶買賣成本之減少。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每月定期編製客戶資產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
送達客戶。
客戶委託投資資產之淨資產價值減損達原委託投資資產一定比率時,證券
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編
製前項書件送達客戶。日後每達較前次報告淨資產價值減損達一定比率時
,亦同。
前項一定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客戶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與該客戶自行約定委託投資資產之保管、契約簽訂前
應辦理事項及帳務處理等事項,不適用前四項與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六
十條及前條第一項有關由客戶與保管機構簽訂委任或信託契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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