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證券商辦理內部稽核業務之人員,下列何項之敘述為錯誤?
(A)非經登記不得執行職務
(B)不得由其他人員兼辦或兼辦其他業務
(C)證券商應於異動後五日內,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等申報登記
(D)須先經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等核備後才能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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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105), C(935), D(836), E(0) #2116098
統計: A(54), B(105), C(935), D(836), E(0) #2116098
詳解 (共 4 筆)
#4379590
第 13 條
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有異動者,證券商應於異動後五日內依下列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同業公會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登記。所屬證券商在辦妥異動之登記前,對各該人員之行為仍不能免責:
一、證券商內部因負責人或業務人員職務調動、升遷等,為變更登記。
二、證券商負責人或業務人員死亡、辭職、解僱、解任、資遣、退休或有第十七條規定等情事者,為註銷登記。
三、證券商負責人或業務人員,經本會依本法命令解除其職務,或其登記有前條第三項所列各款之情事者,為撤銷登記。
前項負責人及業務人員之異動登記,如係證券商國外分支機構,其申報登記應於異動後十日內為之。
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同業公會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前項之登記,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之異動情形彙總轉報本會備查。
第一項證券商內部稽核業務人員之異動,所屬證券商應於異動前,先申請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同業公會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始得異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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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113
內部稽核人員=碰不得 要先申請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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