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3.甲欲殺死自己的父親乙,但卻將叔父丙誤認為自己的父親乙而殺之。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障礙未遂
(C)過失致人於死罪
(D)普通殺人罪
(E)過失致直系血親尊親屬於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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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190), C(142), D(1735), E(49) #269256
統計: A(229), B(190), C(142), D(1735), E(49) #269256
詳解 (共 10 筆)
#2135333
此題為客體錯誤,沒有未遂的問題。
一樣是殺人既遂,如果是殺到自己爸爸才會成立直系血親尊親屬(特別法)
殺到叔父一樣是殺人既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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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029
樓上有點錯誤
對乙成立刑法27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未遂犯(屬障礙未遂)
對丙成立刑法271普通殺人罪之既遂犯(屬客體錯誤,無未遂規定)
依刑法55條想像競合,一行為觸犯數法益,成立數罪,從一重處斷,依271處斷(較重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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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9852
甲對其父親乙: 272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
甲對其叔叔丙: 271普通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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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542
我查書上寫誤認為自己的父親乙而殺之 應該是普通殺人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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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3820
叔父算旁系血親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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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5772
等價客體錯誤:
通說是採取「法定符合說」,也就是回歸法條的構成要件去做解釋,蓋此時犯罪人對於犯罪的認知依刑法規定而言並無不同,回到上述例子,不管認知的對象是甲還是乙,都是認知到殺害「人」的犯罪,故皆為殺人罪。
競合的部分,由於實際上仍然只殺了一個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要素與客觀要素也恰好能完全對應,故論以一個殺人罪。
時事短評| 元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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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1492
犯罪之事實與犯人所知有異者,依下列處斷:所犯重於犯人所知或相等者,從其所知;所犯輕於犯人所知者,從其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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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141
殺丙部份普通殺人 殺乙部份殺直未遂 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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