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6.任何自然人均可實施的犯罪,惟具有特殊身分關係,遂導致其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刑法學說上稱此為:
(A)純正身份犯
(B)不純正身份犯
(C)純正不作為犯
(D)不純正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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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0), B(1517), C(80), D(115), E(0) #269259

詳解 (共 9 筆)

#3368201

純正身份犯:有這個身份,做這件事才算犯罪。

舉例:甲給公務員A1000萬,請A幫忙掩護犯罪行為而A也接受了,成立瀆職罪。
(但是如果A不是公務員,甲不管給一億還十億都不成立瀆職罪)


不純正身份犯:沒這個身份也算犯罪,只是影響刑之加重減輕。

舉例:甲殺了他爸A,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A如果不是甲的老爸,甲把他殺了一樣犯刑法271條普通殺人罪,只是不會因為尊親屬身份加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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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281

純正身分犯→eg.業務侵占( 只有這個身份才能破壞這個法益 )

不純正身分犯→eg.生母殺嬰( 犯罪者有這個身份,其他人沒辦法有這個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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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399
不作為犯是因為他沒有做他應該做的行為而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大部分的刑法處罰行為人,是因為他做了什麼不該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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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03
不純正身分犯:指"因"具有一定身分或特定關係,致刑有加重,減輕或免除之情形,稱為不純正身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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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490
刑法第31條: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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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972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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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41

這題答案應該是(B)吧??~~有人可以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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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292
麻煩阿摩改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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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022
純正 不純正要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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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87381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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