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適用前條有關視為銷售之規定: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3
(A)因信託行為委託人將貨物移轉於受託人:不視為銷售(營3-1) (B)營業人進口用來銷售之特殊儀器,轉贈學校研究用:視為銷售(營3)
(C)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同上) (D)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餘存之貨物抵償債務(同上)
17 下列何者不屬於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的視為銷售貨物? (A)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