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
★★★★:★★★★《...
補充+整理:
人民團體法第四條:
分 職業團體,社會團體 ,政治團體
鐵三角:
分別為 利益團體,行政部門,國會委員會
第四權為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制衡量,也就是媒體、公眾視聽。
6. 在國家法制下成立之志願組織、慈善團體、獨立部門等,以公共服務為目的且給予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