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5.甲與乙係鄰居老友,某日,乙與甲妻丙趁甲外出之際,在甲家中發生姦情,適甲自外返家撞見,乙非但無悔意,更譏笑甲係性無能,甲欲痛毆乙,但深怕敵不過而忍下來,待乙離開後,越想愈氣,乃攜帶木棍前往乙住處欲教訓乙,連續以木棍毆打乙,導致乙因傷重不治死亡。請問: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如何論處?
(A)甲成立傷害致死罪
(B)甲成立過失致死罪
(C)甲成立義憤傷害致死罪
(D)甲成立過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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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4), B(26), C(90), D(1), E(0) #269315
統計: A(634), B(26), C(90), D(1), E(0) #269315
詳解 (共 4 筆)
#4514956
我國《刑法》中,如果因犯罪行為導致他人死亡,除了第271條殺人罪以外,還有第276條過失致死、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第278條第2項重傷害致死等。 意即除了傷害罪、重傷害罪及殺人罪以外,還有所謂的「傷害致重傷或致死」,以及「重傷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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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615
甲並非在當下出手傷害乙,故不該當法條中當場激於義憤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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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418
靠杯,怎選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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