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甲因經常遭受乙家所豢養猛犬之攻擊,心生殺害乙家猛犬之意思。某日黃昏,恰巧乙之兒子丙在自家庭院學狗做狗爬狀遊玩,甲將丙誤當猛犬而將其射殺。此種情形,在學理上稱為何種錯誤?
(A)行為錯誤
(B)打擊錯誤
(C)客體錯誤
(D)方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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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112), C(756), D(3), E(0) #267904
統計: A(14), B(112), C(756), D(3), E(0) #267904
詳解 (共 3 筆)
#1602421
等價客體錯誤=誤殺。不等價客體錯誤=誤判為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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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0235
1. 客體錯誤(認錯人 / 眼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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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行為人一開始就認錯對象,但實行結果與主觀想攻擊的目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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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範例:你想殺甲,結果在暗處把長得很像甲的乙當成甲,精準開槍把乙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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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等價客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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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上的故意與客觀上的結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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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阻卻故意,直接論以該罪的既遂犯(例如:故意殺人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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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不等價(例如:想打獵物卻誤打到人),則阻卻故意,改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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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打擊錯誤(打錯人 / 手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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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行為人沒有認錯對象(目標很清楚),但因為技術失準或突發狀況,導致子彈或行為偏離,誤擊了旁邊無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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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範例:你想殺甲,瞄準甲開槍,結果技術太爛或是甲閃開,子彈打中旁邊無辜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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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通說:具體符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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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原本想殺的甲:成立故意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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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誤擊的乙:因為主觀上對乙沒有殺意,僅成立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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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罪之間採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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