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關於共有物分割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人部分相同之數不動產,限於相鄰之不動產始得請求合併分割,若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則無此限制
(B)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上設有普通抵押權者,於共有物分割時,該抵押權當然移存於抵押人所分得之部分
(C)共有物分割之效力,係向後發生而非溯及既往,故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始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D)共有人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公同共有人於公同關係存續中,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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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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