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以有價證券為質權之標的物者,其附屬於該證券之利息證券、定期金證券或其他附屬證券,依民
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質權效力所及?
(A)設質前已發行之附屬證券,以已交付於質權人者為限,為質權效力所及
(B)設質前已發行之附屬證券,無論是否已交付於質權人者,均為質權效力所及
(C)設質後所發行之附屬證券,以已交付於質權人者為限,為質權效力所及
(D)設質前後所發行之附屬證券,基於證券交易之原理,無論是否已交付於質權人者,均為質權效 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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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 910 條 質權以有價證券為標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