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
(A)停止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強制執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39), B(3966), C(385), D(125), E(0) #389938
統計: A(639), B(3966), C(385), D(125), E(0) #389938
詳解 (共 10 筆)
#543207
簡單來說,假扣押是「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法條293條
假處分是「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行」法條298條
更白話的說:假扣押是針對「錢」,假處分是針對「錢以外的」
206
0
#1166885
|
第116條 停止執行 |
第298條 假處分 |
|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
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
29
0
#1461849
假處分: 還未作成處分,先請求作成"暫時的"處分 (假是從日文過來的,有暫時的意思)
停止執行: 本來已經要進行處分的動作,先請求停止(Ex:拆除違建)
應該是這樣區分,有錯請指正
19
1
#1354026
我是這樣記的
假處分→權利相關
假扣押→金錢相關
15
0
#729396
這題是今年的時事題,很重要喔.......!!
12
0
#588071
行訴法298
4
0
#1270029
有 不能實現 才是停止執行
不能實現 難以實現 是假處分
3
0
#1278535
假處分:狀態的停止; 假扣押:金錢凍結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