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現行憲法規定,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屬於下列何種事項?
(A)中央立法並執行
(B)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


(C)省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縣執行
(D)縣立法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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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827), C(27), D(28), E(0) #247321

詳解 (共 2 筆)

#2495712
第 107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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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0122

《中華民國憲法》第108條:(中央立法事項)

I.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II.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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