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現行法令規定,警察人員權益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警正以下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如偵查佐,自願退休年齡為 55 歲
(B)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 1 年
(C)警察人員違背職務涉訟時,其所屬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D)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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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 B(616), C(539), D(2333), E(0) #3460481
統計: A(365), B(616), C(539), D(2333), E(0) #3460481
詳解 (共 4 筆)
#6620323
(A)警正以下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如偵查佐,自願退休年齡為 55 歲
自願退休是50歲,屆齡退休是59歲
(B)公務人員補休假應於機關規定之補休假期限內補休完畢,補休假期限至多為 1 年
不是一年,是2年
(C)警察人員違背職務涉訟時,其所屬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依法執行職務,是應輔助
違法的話,應不予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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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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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3項》明文規定:「遷調人員於原服務機關未休畢之補休假,得於原補休假期限內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此條款旨在保障公務人員(含警察)的健康權與既有權益,不因跨機關調任、遷調而導致補休假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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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選項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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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依據《警察人員警正以下及警察機關一般行政人員危勞職務退休年齡標準表》規定,第一類危勞職務如巡佐、警員、偵查佐、小隊長等,其自願退休年齡降低為「50 歲」(屆齡退休則為 59 歲),而非 55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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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依據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3項》,公務人員加班補休假之期限至多為「2 年」,而非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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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依據《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規定,公務人員必須是「依法執行職務(因公涉訟)」時,服務機關才應給予涉訟輔助(延聘律師等);若是「違背職務涉訟」(如收賄、違法濫權被起訴),則屬於故意違法行為,服務機關不應給予涉訟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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