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27722
年份:114年
科目: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1 關於警察人員之獎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政府警察局警監人員之考績,由直轄市政府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B)警察人員任本官階職務滿 10 年未能晉階或升官等任用,而已晉至本官階職務最高俸級者,其考績列甲等之獎勵為晉年功俸一級,給與一又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C)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功過,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規定抵銷後,尚有記一大功二次人員, 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
(D)警察人員有公務人員考績法所定一次記二大過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