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現行行政執行法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機關為何?
(A)財政部國庫署
(B)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D)作成原行政處分之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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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38), C(1671), D(171), E(0) #2220870
統計: A(58), B(38), C(1671), D(171), E(0) #2220870
詳解 (共 2 筆)
#5969046
行政執行法 第4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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