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法規命令無效之事由?
(A)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B)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C)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D)未舉行聽證而作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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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98), C(605), D(6573), E(0) #198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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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6 筆)
#3337466
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D選項之聽證,非訂定之必要程序,不會構成絕對無效之事由。
只在應聽證而未聽證的時候才可能有效力問題。
A~C選項則明文規定於第1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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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852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A)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B)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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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526
109四等
24 關於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下列何者非屬無效之事由?
(A) 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
(B) 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事由,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
(C) 事實關係未臻明確,行政機關未依職權調查即與人民締結和解契約
(D)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相同內容之行政契約尚未經 該機關核准者
1.與無效或得撤銷之行政處分相同者,為無效處分
2.*尚未核准屬未定,拒絕才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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