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刑法第 315 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 3 千元以下罰金。」此一 規定主要是保護憲法上何種基本權利?
(A)人身自由
(B)言論自由
(C)財產權
(D)秘密通訊自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57), C(136), D(5975), E(0) #645974

詳解 (共 1 筆)

#3630911

妨害書信秘密罪,為《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此為《中華民國憲法》第12條所明文保障之基本人權。通訊為人與人之間交換意見之方法之一,屬於個人私生活之一部分,其內容有為私人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因此,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即構成妨害他人秘密。《中華民國刑法》即有妨害書信秘密罪之設,具體制裁侵害人民通訊秘密之行為,以落實基本人權之保障。

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