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如法律案於立法院中,是在各政黨爭執不休的混亂狀況下完成三讀程序,依司法院釋字第 342 號解釋之 意旨,總統是否可拒絕公布該法律?
(A)是,因為法律案是否已合法完成三讀程序,仍有疑義
(B)是,法律案之審議既然不符一般議事程序,總統即不應受拘束
(C)否,法律案已完成形式立法程序,總統即應予以尊重
(D)否,無論議決程序有無明顯重大瑕疵,總統有公布法律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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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1), B(337), C(5441), D(770), E(0) #390003

詳解 (共 5 筆)

#805953

釋字342號解釋說明,法律案之立法程序屬於議會自律範圍,除非有明顯重大的瑕疵牴觸憲法

(本題有完成三讀程序,非重大明顯瑕疵)

總統應依憲法72條規定,將形式上符合規定之法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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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862

J342:法律案經立法院移送總統公布者,曾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除明顯牴觸憲法者外,乃其內部事項,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

縱有與其議事規範不符之情形,然在形式上既已存在,仍應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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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9014
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
(共 3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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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7325
釋字342號解釋  立法院審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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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6770
感覺立法院很混亂,也沒因此不公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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