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更新地區劃定後,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增建、改建,其禁 止期限,依法最長不得超過多少時間?
(A) 6 個月
(B) 1 年
(C) 1 年 6 個月
(D)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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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29), D(75), E(0) #1247383

詳解 (共 1 筆)

#6711191
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不影響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不在此限。
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令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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