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地方議員或代表應選名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直轄市之人口扣除原住民人口在 200 萬人以下者,其區域議員之名額不得超過 50 人
(B)直轄市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 1500 人以上或改制前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議員名額
(C)縣(市)之人口在 160 萬人以下者,其議員之總額不得超過 57 人;超過 160 萬人者,不得超
過 59 人
(D)各選舉區選出之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每 4 席中應有婦女保障席次 1 席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地方制度法第33條第2項第1、2款:一、...
未解鎖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5 條直轄市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