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私立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決定或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 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學生不服時,應循何種救濟途徑,下列敘述何項最正確完整?
(A)僅得於校內申訴
(B)校內申訴後,對申訴決定不服者,向一般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C)直接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D)本於憲法第 16 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5), B(1103), C(56), D(5515), E(0) #223458

詳解 (共 10 筆)

#212117
司法院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
解 釋 文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
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
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
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在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應予變更。
90
2
#213319


應該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爭訟

因私立學校係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應當屬行政機關之行為

故爭訟法院要為行政法院而非一般法院

45
1
#514813

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學生不服時,救濟途徑依序為:

向學校申訴--> 向主管機關(教育部)訴願--> 向行政法院訴訟 (撤銷訴訟)
 

36
0
#331522
(B)行政法院
29
1
#1408361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法制只局限於大學,"中小學"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哦 (釋字382)
26
0
#1104814
校內申訴後,對申訴決定不服者,向一般法院提起撤銷之訴
 
行政法院
24
0
#1657269

對學生所為決定或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 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學生不服時。

15
0
#644326

回樓上 答案(C)直接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直接二個字  跳過"向學校申訴"這個步驟

15
0
#851032

另一題注意:

 

(A)25 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A)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B)若學生所受處分是記過或申誡,則一律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C)依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所為之處分,即使導致基本權利受侵害,學生亦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D)因學校宿舍不足而無法分配到宿舍之學生,得主張住宿權受侵害而提起行政爭訟以求救濟

13
0
#848971
題目是"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所以引用最佳解六八四無誤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