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投票時,如因婚姻關係而冠姓致其姓名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應如何處理?
(A)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取選舉票
(B)經鄰里長證明者,應准領取選舉票
(C)經本人書面切結者,應准領取選舉票
(D)不得領取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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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4), B(221), C(620), D(302), E(0) #981830
統計: A(2734), B(221), C(620), D(302), E(0) #981830
詳解 (共 4 筆)
#1208238
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十八條(選舉票之領取)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 ,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 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 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 取選舉票。
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 ,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或姓名 不符者,不得領取選舉票。但姓名顯係筆誤、因婚姻關係而冠姓或回復本 姓致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辨明後,應准領 取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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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3985
佳解小錯 但還是想說一下 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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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101
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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