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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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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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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9577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9577
年份:
104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7 下列何者不是實行抵押權之方法?
(A)訂立契約,取得抵押物之所有權
(B)訂立契約,授權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
(C)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
(D)假扣押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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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張維之
B3 · 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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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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