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經查證及輔導後, 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為下列何項行為?
(A)暫行停止保險給付
(B)逕予退保
(C)公告其姓名及拒不繳納之事實
(D)重新補辦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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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27), B(204), C(487), D(209), E(0) #981844

詳解 (共 5 筆)

#1431347
第 37 條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經查證及輔導後 ,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但被保險人 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由投保單位扣繳、已繳納於投保單位、經依前條規定 經保險人核定其得分期繳納,或保險對象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 護期間時,不在此限。 前項暫行停止保險給付期間內之保險費仍應予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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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829
所以你看醫生就不能只花150元掛號費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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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162
為避免弱勢族群因此項措施而延誤求醫機會, 有違健保開辦目的, 故此項規定即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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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4292

健保署再次呼籲,只要是經濟弱勢的民眾,即使健保欠費亦不會被鎖卡,至於經查證有能力繳費但積欠健保費暫行停止保險給付者,健保署可提供分期繳納或紓困基金貸款,協助繳納健保欠費。如其因突然遭遇家庭或經濟變故者,均得予檢附憑證解卡。另暫時無能力繳納健保費又有就醫需要,可就近透過各村(里)長或透過就醫之醫療機構查明認定後出具證明可以健保身分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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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7539
(A)暫行停止保險給付(O)(B)逕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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