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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9938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9938

年份:102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17 關於我國於民國102 年起已復徵的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個人有證券交易損失者,得自當年度及以後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
(B)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符合規定之受扶養親屬之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C)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得按其證券出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
(D)個人出售所得稅法第4 條之1 但書規定之證券,其成本之計算應採用加權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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