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都市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都市計畫之個別變更屬於法規性質
(B)都市計畫之定期通盤檢討不可能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特定人之權益或增加負擔
(C)人民不得對都市計畫提起行政爭訟
(D)人民認都市計畫違反損害其權利,無須先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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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1), B(476), C(143), D(3704), E(0) #3036175
統計: A(841), B(476), C(143), D(3704), E(0) #3036175
詳解 (共 8 筆)
#5703050
行政訴訟法第237-18
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前項情形,不得與非行本章程序之其他訴訟合併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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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3611
關於都市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D
(A) 對都市計畫之個別變更屬於法規性質-〉X,行政處分
(B) 都市計畫之定期通盤檢討不可能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特定人之權益或增加負擔-〉X,有可能
(C) 人民不得對都市計畫提起行政爭訟-〉X,可以/視個案而定/參釋字:742
(D) 人民認都市計畫違反損害其權利,無須先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O,釋字:742
釋字:742
都市計畫擬定計畫機關依規定所為定期通盤檢討,對原都市計畫作必 要之變更,屬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惟如其中具體項目有直接限制一 定區域內特定人或可得確定多數人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者,基於有權利即 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應許其就該部分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始符 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權與訴訟權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一五六號解釋 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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