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其「負擔」必須是處分原本所依據之法令所沒有明示之義務
(B)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係附加於授益行政處分之特定義務,原可單獨以行政處分之型態表現之
(C) 附停止條件之行政處分,乃於條件成就時,行政處分即停止而不生效力
(D) 行政處分附條件者,指行政處分法效力之發生或消滅,繫於將來不確定之事實,該事實是否會發生,無法事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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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 B(106), C(1603), D(130), E(0) #326178
統計: A(319), B(106), C(1603), D(130), E(0) #326178
詳解 (共 6 筆)
#353328
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時始生效力。
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失去效力。
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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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912
停止和解除有時會搞混,個人給個口訣
解『除失』效──除濕
那停止也就是生效了(因為只有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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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478
筆記:
停止生效
解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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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05
停止: 原本沒有後來有
解除:原本有後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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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020
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其「負擔」必須是處分原本所依據之法令所沒有明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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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312
依照 93 條,可以以行政處分的法定要件之履行為附款,
法定要件不就是法令所明示的嗎?所以不懂A。
以下自己解答
A指的是在行政處分上,提醒法定義務,在法律上早已明文規定者,而非附款所附加的的個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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