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重複處分」與「第二次裁決」區分之主要標準為:
(A) 處分之時間先後順序
(B) 處分機關是否具同一性
(C) 處分之基礎事實是否相同
(D) 處分機關是否重為實體上審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6), B(163), C(612), D(4057), E(0) #326183
統計: A(76), B(163), C(612), D(4057), E(0) #326183
詳解 (共 8 筆)
#547461
重複處分(置)非處分!!
行政機關重新為實體上之審查所作之行政處分是第二次裁決;
若無重新為實體上之審查,僅為重複處置。
區別實益則為:救濟期間計算不同、以何者為救濟標的
64
0
#1251787
《第二次裁決》和 《重覆處分》,常常大家會搞混,還有牽涉到哪個可否救濟。我自己創造了口訣供大家參考,口訣就是 : 第二次是來真的 。
意思就是第二次裁決來的是真的行政處分,所以可以救濟
30
0
#938129
重複處分:
凡行政機關以已有行政處分存在,不得任意變更或撤銷為原因,明示或默示拒絕當事人之請求,甚至在拒絕之同時為先前處分添加理由者,不生任何法律效果,僅係單純事實敘述,而非行政處分。
第二次裁決:
是指行政機關重新為實體上審查並有所處置,但並未變更第一次裁決之事實基礎及規制性結論,此等處置乃是一個新的行政處分,能夠獨立於第一次處分之外,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爭訟對象。
引述下列網址資料:
http://www.ccj.url.tw/VerwR/PDF/%E8%A1%8C%E6%94%BF%E8%A1%8C%E7%82%BA%E6%B3%95/%E9%87%8D%E8%A4%87%E8%99%95%E5%88%86%E8%88%87%E7%AC%AC%E4%BA%8C%E6%AC%A1%E8%A3%81%E6%B1%BA.pdf
凡行政機關以已有行政處分存在,不得任意變更或撤銷為原因,明示或默示拒絕當事人之請求,甚至在拒絕之同時為先前處分添加理由者,不生任何法律效果,僅係單純事實敘述,而非行政處分。
第二次裁決:
是指行政機關重新為實體上審查並有所處置,但並未變更第一次裁決之事實基礎及規制性結論,此等處置乃是一個新的行政處分,能夠獨立於第一次處分之外,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政爭訟對象。
引述下列網址資料:
http://www.ccj.url.tw/VerwR/PDF/%E8%A1%8C%E6%94%BF%E8%A1%8C%E7%82%BA%E6%B3%95/%E9%87%8D%E8%A4%87%E8%99%95%E5%88%86%E8%88%87%E7%AC%AC%E4%BA%8C%E6%AC%A1%E8%A3%81%E6%B1%BA.pdf
29
1
#1372810
其實第一次也是真的喔,這樣記憶可能會有問題,重複處分跟二次裁決還是要看行政機關有沒有做重新的實體審查,如果是重複處分,救濟時間以第一次為準,二次裁決以第二次的為準
18
0
#694402
意思是說闖一次紅燈 重複處分好比 開兩張罰單 (啥都沒作就開你兩張單)
第二次裁決 好比警察開你單後又調了路口監視器 又找了證人(實體審查)
12
5
#402754
為何不是B?
3
1
#917691
如果一次開兩張罰單 是重複處分
如果先開一張 然後找了監視器(實體) 又開了你第二張 叫做 第二次裁決
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