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立法院於下列何種情況下,不得在一年內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A)總統對行政院院長重新任命時
(B)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未獲通過時
(C)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改選時
(D)總統新就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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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990), C(30), D(5), E(0) #248938

詳解 (共 2 筆)

#1137406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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