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關於日本統治臺灣期間(1895-1945)的法律文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曾在臺施行過《匪徒刑罰令》
(B)對臺灣人之犯罪得處以「笞刑」
(C)遵行臺灣的民事舊慣
(D)統治初期即施行日本的民商法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6), B(401), C(861), D(2372), E(1) #180422

詳解 (共 7 筆)

#476596
日本殖民統治臺灣前期 (1895~192...
(共 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6
2
#734627

日治時期之台灣,涉及台灣人之民商事項,主要適用何種規範?

(A)早期依台灣舊慣,後期日本之民商法直接適用於台灣

(B)皆適用日本民商法

(C)皆適用台灣舊慣

(D)早期適用中國清朝法律,後期適用台灣舊慣

解析:

西元1895年,日本政府為便利、追求殖民地的安定,公佈了「臺灣原住民民事訴訟令」,其中第二條規定:『審判官準任地方的慣例及法理審斷訴訟。』(註二)。

西元1898年日本殖民初期律令第八號規定,延續臺灣原住民民事訴訟令,『只有涉及日本內地人的民商事項,才可依用歐陸式民商法,僅涉及臺灣人的民商事項,則依台灣華人的「舊慣」。』(註三)此內容將臺灣民商事項之處理以習慣、不違犯社會秩序及民間風俗習慣為限制,搭配日治時期國家法,發展出類似參考先例作為判案準則的「判例法」體系

【篇名:日治時期的民商法。作者:曾亭靜。】

19
0
#1862252
(D)統治初期即施行 臺灣民事舊慣
(共 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2
#734619

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前期(1895-1922),有關民事紛爭的解決,主要的「法源」依據是:

(A)臺灣民事舊慣

(B)日本民法規範

(C)在臺灣訂定特別法

(D)法理

解析:

日本殖民台灣前夕,台灣與日本迥然不同的法律文化,台灣仍舊採用清廷的中國傳統法,而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步入改革舊法繼受西方法之路。......日本接收台灣時,並無任何殖民經驗,接受法國籍顧問的建議,對台灣先因地制宜管理再進行同化。但因抗日......1896年通過「六三法」.... 【文出:林璀瑤,〈評介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史耘第九期(2003年)。】

6
2
#1368288
這題是考歷史嗎?
5
4
#5761766
早期台灣舊慣後期日本之民商法直接適用於台灣
4
0
#6844320
(D)日本初期台灣總督府對台灣人的民事事項,皆盡量維持台灣舊有生活習慣為出發點,其次為了實現具體的改造目標,有制定許多特別的律令,如《臺灣土地登記規則》等。但並未將日本的民典及商法典引進台灣體系中。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00870
未解鎖
【法律文化●日治時期●台灣】: 在[民...
(共 60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