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保險代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人行使的代位權內容與數額,均與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所得行使請求權的內容與數額相同
(B)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C)保險人代位權,其行使之對象,以侵權行為之第三人為限
(D)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人壽保險之保險人 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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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22), C(11), D(25), E(0) #1810971
統計: A(10), B(122), C(11), D(25), E(0) #1810971
詳解 (共 1 筆)
#4578421
保險法53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保險法103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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