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現行法,有關政黨之設立,在我國係受何種法律規範?
(A)政黨法
(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C)人民團體法
(D)民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53), B(74), C(539), D(55), E(0) #2782418

詳解 (共 10 筆)

#5290073
原本政黨的設立是受人民團體法的規範, 但...
(共 1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9
0
#5251465
人民團體分為左列三種:
一、職業團體。
二、社會團體。
三、政治團體。
法規名稱:政黨法
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特制定本法。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法所稱政黨,指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
55
0
#5140497

政黨法

第二章 政黨之設立

34
0
#5118406
(A)政黨法 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
(共 1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6
0
#5167753
政黨=政黨法政治團體=人民團體法
(共 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5196582
政黨適用政黨法政治團體適用人民團體法
(共 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174183
人民團體分為下列三種: 一、社會團...
(共 1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5628284

補充)目前台灣的政治團體多已解散,或轉型為社會團體。
參照:中華民國全國性政治團體

政黨法 第43條 第2項
本法施行前已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政治團體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依本法規定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屆期未修正者,經主管機關限期修正而不遵從或經修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得廢止其立案。

7
0
#5933359

(以下僅節錄部分條文)

 

(1061110 制定)

政黨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內政部

 

理由

參酌現行人民團體法規定政黨係以內政部為其主管機關,爰予明定

 

(1061110 制定)

政黨法

第 7 條

設立政黨,應由申請人於政黨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申請書、章程、一百人以上黨員簽名或蓋章之名冊、負責人名冊、成立大會及負責人選任會議紀錄,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案,經完成備案者,主管機關應發給圖記及證書。

 

理由

照協商條文通過

 

(1061110 制定)

政黨法

第 9 條

依第七條規定完成備案之政黨,應依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理由

鑑於政黨屬性及組織規模不一,基於尊重政黨組織自由原則政黨備案後,是否向法院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宜由政黨自行選擇,爰明定其應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及相關後續事宜

6
0
#5120188
在2017年(即民國 106 年 12 ...
(共 1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