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如法規範直接規定特定情形下會發生之法律效果,且不允許當事人舉證推翻,其用語通常為:
(A)推定
(B)視為
(C)但書
(D)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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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553), C(51), D(18), E(0) #3164358
統計: A(81), B(553), C(51), D(18), E(0) #3164358
詳解 (共 2 筆)
#6025159
視為(英語:deem),在法律上屬於擬制,對於某種事物的存在與否,依法規認同擬定,使類似事實擴大認定為同一,即使結果與事實相反也不允許舉證推翻。 《布萊克法律詞典》第九版對deem的解釋為:視某物彷彿為他物,或具備本不具備的屬性。
意思類似於「當作」。也就是立法者基於特定的立法目的,直接規定特定情況一定會發生特定效果,但這個效果不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
想像自己正坐在民法期末考的教室中,監考人員宣布:「作弊者以零分計算。鉛筆盒放在桌面者視為作弊。」這句話意思就是說,只要你將鉛筆盒放在桌上,我就直接當作是作弊,即便你將鉛筆盒打開辯稱裡面沒有任何紙條或註記(假設也確實沒有),對不起,你的民法還是只能獲得一顆鴨蛋。
運用到法條中,以民法第1064條為例:「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假設生父A與生母B是在「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生下C,則C當然是婚生子女。但如果生父A與生母B是在「沒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生下C,則C此時是屬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他是沒有父親的;不過,只要生父A與生母B事後仍有結婚,則C在本質上還是跟婚生子女一樣,差別僅在於時間的先後順序不同(前者的狀態是A、B先結婚才生產、後者的狀態則是A、B先生產才結婚)。因此民法第1064條才會特別將此種生父與生母有在事後結婚的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意思就是「直接當作是婚生子女」,而且這個狀態不能舉證推翻,法律說是婚生就是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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