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有 1 棟違章建築,乙以所有之意思,20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該違章建築。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乙依時效取得該違章建築之所有權
(B)乙僅得請求登記為該建物之所有人
(C)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准許登記
(D)乙不得依時效取得違章建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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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209), C(14), D(418), E(0) #3117075
統計: A(231), B(209), C(14), D(418), E(0) #3117075
詳解 (共 2 筆)
#585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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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違章建築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縱使主張時效取得違章建築所有權之人,主觀上有行使所有權的意思,客觀上以和平、公然、繼續方式占有他人未經登記的違章建築期間達10年或20年,仍然會因為違章建築無法向地政機關請求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導致功虧一簣、白忙一場而無法成為時效取得所有權的標的物。
因為違章建築無法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縱使主張時效取得違章建築所有權之人,主觀上有行使所有權的意思,客觀上以和平、公然、繼續方式占有他人未經登記的違章建築期間達10年或20年,仍然會因為違章建築無法向地政機關請求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導致功虧一簣、白忙一場而無法成為時效取得所有權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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