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直轄市非屬山地原住民之區,其人口在 40 萬人以下者,區公所之內部單位不得超過幾個課、室?
(A)6 個
(B)7 個
(C)8 個
(D)9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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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4), B(303), C(218), D(877), E(0) #1269558
統計: A(254), B(303), C(218), D(877), E(0) #1269558
詳解 (共 2 筆)
#1325495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 13 條
直轄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上之區,得置副區長一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
前項區公所內部單位不得超過九課、室。但區人口在四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者,不得超過十課、室;人口在五十萬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一課、室。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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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7654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13
直轄市之區
人 口: 20萬↑ 40萬↑~50萬 50萬↑
區公所內部單位: 9個 10個 11個
p.s.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不適用以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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