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107 年 A 公司之國內稅前所得為 500 萬元。此外,A 公司獲配美國子公司 B 發放之股利,扣除已 納股利扣繳稅 40 萬元後,淨額為 110 萬元;獲配中國子公司 C 發放之股利,扣除已納股利扣繳稅 20 萬元後,淨額為 180 萬元。A 公司之印尼分公司 D 發生虧損 100 萬元。請問 A 公司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為多少元?
(A) 80 萬元
(B) 100 萬元
(C) 116 萬元
(D) 1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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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155), C(116), D(258), E(0) #2128932

詳解 (共 5 筆)

#3837039

台500*20%=100

台+中(500+200)*20%=140

140-100=40>20 可抵20萬

所有(500+200+150-100)*20%=150

150-140=10<20 最多抵10萬

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150-20-10=120萬

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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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1351
<題目分析> A 公司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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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4628
全部 : (500+200+1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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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375
台灣應納=500萬元×20%=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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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4140
碰到此類型的題目一律都先計算國外,在算國內。在我國稅法認定,國內是包含"中國"。但其中"香港、澳門"卻屬於國外,這裡要特別注意。
其中,題目提到的是美國的"子"公司與中國的"子"公司。法律上定義,子公司是屬於獨立的個體,是另一家公司,因此可以把這題的子公司股利視為取得國外公司的所得。(印尼的那間公司是國外"分"公司,不是子公司)
再來,要算來自中國或國外的所得到底可以扣抵多少,因此要把他回推成總額,因此美國的所得是40+110=150萬,中國20+180=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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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所得=台灣500+美國150+大陸200-印尼100=750萬元
不含國外的所得=500+200=700萬
國外可扣抵稅額上限=(750-700)*我國營所稅率20%=10萬
故國外可扣抵稅額40>10,僅能扣抵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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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國外所得=700萬
不含中國之所得=500萬
中國所得之可扣抵稅額上限=(700-500)*20%=40萬
故中國可扣抵稅額20<40,扣繳之20萬可以全數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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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稅額:
總所得750*20%=150萬(營所稅)
150萬-10萬(國外)-20萬(中國)=120萬,A公司之應納稅額為120萬,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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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49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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