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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8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4

年份:108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17.下列何種情形,民事訴訟受訴法院不應准為公示送達?
(A)應為送達之當事人於受訴法院所在地無住、居所者
(B)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C)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D)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囑託送達之規定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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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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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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