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下列有關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者,應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B)藥師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方得事先報准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C)藥師於藥商執業者,不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D)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應考量工作時數分配之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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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53), B(873), C(1849), D(414), E(0) #1943387
統計: A(4653), B(873), C(1849), D(414), E(0) #1943387
詳解 (共 9 筆)
#3331288
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藥師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各款情形之一,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以下簡稱支援)者,應事先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審理前項申請時,應考量申請人原執業處所之人力配置、業務執行、支援者工作時數分配之適當性、支援期間
是否過長及支援之必要性等因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第一項申請後,其為越區者,並應
副知支援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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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6589
to 地上霜
沒錯,在藥商的藥師不能再去別的地方兼差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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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3288
17.有關藥師執業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藥師停業期間以1年為限,逾1年者,應向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方可停業
(B)藥師變更執業如停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C)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 所外執行業務
(D)藥師應親自主持所經營之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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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222
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 第 2 條
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以下簡稱支援)者,應事先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記憶的方式:
可以想執業登記是跟地方申請的,所以你要到其他地方去支援當然也是跟地方說(都跟中央講他們應該會忙死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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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3516
想問C選項跟這題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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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933738
Dear馥甄
就我理解
意思應該是,要在執業登記處所以外執行業務必須經過地方主管機關報准(aka發執照的機關)
而哪些情形可以報准呢??
其中一項是偏遠地區(由中央+直轄市政府公告)
另一項就是中央公告的緊急需求(但還是要跟地方主管機關報准)
還有請各路法規大神指教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
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
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
行調劑業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需要。
前項但書執行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規定之執業處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於醫療機構、藥局
執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一、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
二、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三、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四、於矯正機關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
行調劑業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公益或緊急需要。
前項但書執行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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