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商事法與民法就同一事項均有規定時,應如何適用?
(A)商事法優先適用
(B)民法優先適用
(C)兩者同時適用
(D)兩者皆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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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63), B(401), C(135), D(17), E(0) #193825

詳解 (共 5 筆)

#2600339
商事法為例外法,例外法優先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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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224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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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2618

母法與子法區別的實益,在於效力上的相互影響上。因子法係源自母法而生,二者具有淵源關係,故母法如有修正或廢止,子法亦需隨同修正或廢止,反之,倘若子法有修正或廢止,母法並不因此受到影響,反而子法應注意是否有牴觸矛盾情事。此外,母法與子法的關係並非如同特別法與普通法間具有優先適用的關係亦非如同例外法與原則法間具有排斥適用的關係,因母法通常先於子法制定內容較為原則性、基本性及一般性,而子法內容則較為具體性、細節性及個別性,故二者不僅同時適用,且具補充適用的關係。


所以應該是:母法通常先於子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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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7658

17.商事法與民法就同一事項均有規定時,應如何適用?
(A)商事法優先適用 (B)民法優先適用
(C)兩者同時適用
(D)兩者皆不適用 

普通法與特別法 -以(人、、時、地)為區分標準

法與普通法之關係,商事法為特別法;民法為普通法。

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關係,必須兩種法律就同一事項均有規定並且規定內容不同,始有比較普通法與特別法之必要。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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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8304
子法優先於母法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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