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下列何種處分得採取代履行之行政執行方法?
(A)補稅處分
(B)拆除違建處分
(C)歇業處分
(D)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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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1107), C(35), D(291), E(0) #193827

詳解 (共 2 筆)

#217129

代履行通常指「可替代性」之作為義務,也就是義務人負有行為義務,而經由法定程序催告仍不履行時,則由義務人以外之第三人強制踐行該義務,並由行政機關向義務人徵收費用的一種間接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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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731

19.下列何種處分得採取代履行之行政執行方法?
(A)補稅處分

不可代替行為及負有行為義務

(B)拆除違建處分

義務人不拆除違建,我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等法定代履行義務人方式幫你拆除違建,其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並命義務人繳納。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C)歇業處分

不可代替行為及負有不行為義務 (D)罰鍰處分

不可代替行為及負有行為義務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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