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我國國民中學教師涉及其權益,而提出的申訴制度分成幾級?
(A)一級
(B)二級
(C) 三級
(D)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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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596), C(384), D(9), E(0) #115729

詳解 (共 9 筆)

#1001240
教師法 31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分級如下:一、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兩級。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 (、省 ()及中央三級。
申訴制度分兩級:申訴及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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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62

此題問申訴制度,應依教師法第31條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與再申訴二級」

若問申訴委員會分級才是依教師法第30條,高中以下學校分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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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362
教師提起申訴、再申訴之管轄如下: 一、對於專科以上學校之措施不服者,向該學校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 其評議決定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 二、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措施不服者,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評會提 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其上級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 。但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為教育部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之申 訴,以再申訴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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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117
申訴制度是指申訴與再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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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51

法源:  

(一)大學法之規定:第22條第1項:「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二)教師法之規定:第291項︰「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第30︰「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分級如下:一、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兩級。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 () 、省 ()及中央三級。」

(三)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之規定(授權命令):第2條:「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省為省政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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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32
現在不是分三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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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275
分三級,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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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93
感謝樓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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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356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 (、省 ()及中央三級。」
現在還是分三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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