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2項規範「警察補充性原則」之內涵,不包括下列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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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皓~(已上,感謝阿摩) 研一下 (2017/05/30)
選項A前半部應為正確(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2項 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被動請求為之,但後半段有所疑義,按行政程序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協助,除情況急迫外,應已書面為之,再者按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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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正取) 大四下 (2020/06/02)
因見其他機關「不能或不可能適時防止」其任務範圍內之具體危害時,得不經請求主動介入協助,稱為「自發性協助」。但必須注意的是,肇致該危害的事件,必須是單一事件,而且該危害具有急迫性,須立即防止者。這種例外情形,是為了彌補行政機關防止危害的漏洞,藉以保障人民權益。 例如:警察職權行使法§28規定:「警察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以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第二項)。」 即屬警察法所謂補充性或輔助性原則,非屬於行政程序法§19規定之職務協助。 乘上:http://pa641001.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22.html |
1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4/14)
X(A)須符合被動性原則,由主管機關以書面請求警察介入排除危害 警察機關即時介入排除危害 V(B)爲填補國家保障人權之闕漏,以富有機動力之警察補充主管機關之不足 V(C)警察介入行使職權,以主管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或排除者為限 V(D)其他行政機關能否即時制止或排除該危害,由警察機關依職權判斷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8 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 第 1 項 為 概括條款。)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8 條 第 2 項 為 警察補充性原則。) (概括條款) I. 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