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7 條限制酒家、特種咖啡茶
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
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不得在幼兒
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方圓多少公尺內營業?
(A)50 公尺
(B)100 公尺
(C)200 公尺
(D)300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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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289), C(1041), D(341), E(0) #2319974
統計: A(70), B(289), C(1041), D(341), E(0) #2319974
詳解 (共 6 筆)
#3997852
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
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
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
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
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
康之場所。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
項場所。
第一項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拒絕兒童及少年進入。
第一項之場所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二百公尺以上,並
檢附證明文件,經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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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272
永遠都記得護家盟團體在校門口發傳單事件?
記得驅離到200公尺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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