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設置獨立董事其人數不得少於多少?
(A)一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
(B)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四分之ㄧ
(C)四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四分之ㄧ
(D)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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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67), C(4), D(332), E(0) #1610145

詳解 (共 3 筆)

#2375698
依照證卷交易法(14-2)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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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7576

 證交法第14-2 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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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2549
證券交易法   第 14-2 條已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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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6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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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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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62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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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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